德州覆盖移送电子卷宗”全省推广
2014年12月,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及电子文本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先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制作电子卷宗后再装订成卷,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和电子文本。4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暨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现场推进会,“德州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在全省推广。记者了解到,此外,为保障对口衔接“同步移送”,市县两级检察、公安机关均开辟了专门场所,设置了电子卷宗管理室,配备高速扫描仪、防磁柜等专业设备。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均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按照“一案一光盘”、“一案一上传”的要求,及时完成对电子卷宗的储存与上传工作。检察机关今后还将对归口对接“同步移送”由“移送起诉”向前拓展至“审查逮捕”、由检察环节向后延伸至审判环节,通过“双向发展”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随着公检对口衔接不断深入,“一对一”专业对接增强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了司法公正。公安机关对电子卷宗永久备份保存,在遇到共同犯罪中漏捕或多年后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可直接调取电子卷宗,提高工作效率;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电子文本,共享刑事案件信息资源,使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在线阅读、复制功能,减少大量的重复性文字录入工作,把更多的时间用到思考、研判案件上去,促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请检委会讨论审议的案件,可利用电子卷宗的共享性,提高检委会审议案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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