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香烟”进入监管
电子香烟打着帮助戒掉烟瘾、无健康危害的幌子,借助电商平台,在烟民中甚至是青少年中展开销路,然而其中隐藏着诸多风险。首先是电子香烟与可点燃香烟相比,去除了焦油和一氧化氮,但仍存在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烟油成分,对吸食者仍有上瘾、致癌等风险。二是由于我国尚未将电子香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将电子香烟瞄准少年儿童。三是囿于电子香烟尚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阶段,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由电子香烟引发的次生损害值得重视。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将电脑病毒以电子香烟USB接口为介质侵入用户电脑,获取个人电脑信息或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等。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禁烟效果显著,但“电子香烟”市场却方兴未艾。在我国,电子香烟目前几乎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不容小觑。该如何将电子香烟纳入法律监管值得思考。其次是将电子香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扩大烟草专卖品范围,电子香烟的生产、批发、零售等企业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有效控制电子香烟泛滥。还要严格审查电子香烟广告内容,禁止夸大其无毒无害甚至有益健康等虚假宣传行为;将电子香烟广告纳入《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管理范围,限制宣传内容和宣传途径。根据《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宣传途径不符合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电子香烟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扬长避短。首先是加紧制定电子香烟产品标准,明确各化学物质含量安全范围和技术检验标准;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出厂、运输、销售等环环抽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电子香烟质量缺陷导致爆炸等侵害人身财产的,受害方可依照产品质量法依法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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